(2015)昌民初字第68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舒秀芹与北京市方圆兴达企业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827号原告舒秀芹与被告北京市方圆兴达企业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邓徐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