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周传法与高怀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传法,高怀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8)长执字第278号申请人:周传法被执行人:高怀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传法与被执行人高怀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高怀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吕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纪明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