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弓铁树与於亮、司胜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弓铁树,於亮,司胜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保字第6-Ⅰ号申请人:弓铁树。委托代理人:弓景明。被申请人:於亮。被申请人:司胜利。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弓铁树与被申请人司胜利、於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2015)武民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鲁H×××××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现被申请人司胜利提供反担保金50000元,申请解除对司胜利驾驶的於亮所有的鲁H×××××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扣押。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司胜利驾驶的於亮所有的鲁H×××××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扣押。审判员 武万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魏 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