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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商)初字第008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林智勇与安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智勇,安建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商)初字第00887号原告林智勇,男,1982年9月2日出生。被告安建江,男,1981年3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智勇与被告安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智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林智勇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翠芳人民陪审员  杨德顺人民陪审员  于长喻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谭丽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