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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赤壁市官塘驿镇邮政支局诉宋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壁市官塘驿镇邮政支局,宋欣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974号原告赤壁市官塘驿镇邮政支局(下称官塘邮政支局)负责人廖六清,官塘邮政支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刘薇,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欣本院在审理原告官塘邮政支局诉被告宋欣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官塘邮政支局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官塘邮政支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官塘邮政支局负担。审判员 钟 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饶志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