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初字第02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2461号原告黄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袁文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赛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