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城执字第0029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段佳振与胡江涛、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佳振,胡江涛,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294-1号申请执行人段佳振。被执行人胡江涛。被执行人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惠芳,系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段佳振与被执行人胡江涛、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5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江涛、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江涛、襄樊市云中阁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玉梅审判员 胡明杰审判员 乔 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