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刑初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柯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台仙刑初字第23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柯某,农民。2015年1月5日因本案被仙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仙居县看守所。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公诉刑诉(2015)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开始,被告人柯某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县横溪镇西一路��本人经营管理的幸福保健品店内,销售“日本伟哥”、“美国黑金”等15种壮阳类药品并从中获利。2014年10月30日,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扣押了各类药品共计411粒。经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及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的上述药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均系假药。上述事实,被告人柯某在审理中供认不讳,并有证人应建伟、张某证言,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dragon龙邦硬霸生精片”等十五批次产品为假药的函,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dragon龙邦硬霸生精片”、“日本伟哥”、“虫草鹿鞭王”、“勃龙伟哥”、“增大增粗王”、“二度春牌®男人肾宝”、“伟哥007”、“中药伟哥”、“一炮到天亮”、“虫草鹿鞭胶囊”、“印度种马”、“Usa黄金伟哥”、“美国黑金”、“美国V8”的检验报告书,上述药品监督抽样记录及凭证��送样汇总表,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材料,物证dragon龙邦硬霸生精片”1盒、“二度春牌®男人肾宝”1盒、“虫草鹿鞭胶囊”1盒、“八尺长”两盒、“美国黑金”四盒、“美国V8”6瓶,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及前科查询等证据经当庭质证所证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扣押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柯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的“dragon龙邦硬霸生精片”1盒、“二度春牌®男人肾宝”20粒、“虫草鹿鞭胶囊”2盒、“八尺长”18粒、“美国黑金”16粒、“美国V8”23粒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杨海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雅芬附: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四���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