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执决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郑州市奥龙泵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伟中、张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汝执决字第177号本院受理郑州市奥龙泵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伟中、张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伟中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既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又构成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伟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关兴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