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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岔民初字第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刘小峰与缪永东、段晓峰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小峰,缪永东,段晓峰,王建均,徐小兵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岔民初字第0294号原告刘小峰。委托代理人郁爱国,江苏XX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缪永东。被告段晓峰。被告王建均。被告徐小兵。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小峰诉被告缪永东、段晓峰、王建均、徐小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原告刘小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姜海军人民陪审员  杨月琴人民陪审员  石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师先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