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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执字第3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田晨与田瑞军、戚玉峰赠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晨,田瑞军,戚玉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379-1号申请执行人田晨,男,1994年4月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田瑞军,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洪河屯乡。被执行人戚玉峰,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瑞军、戚玉峰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已按生效判决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北民一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继霞审 判 员  封志勇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