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法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信喜春申请执行李天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镇法执字第177号李天朴:你与信喜春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4)镇民初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通知如下:一、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屡利息(金),同时支付案件执行费50元。二、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你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你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政府扶持、资质认定、出境入境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审判员 :周文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 王 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