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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胜民初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陈勇刚诉被告唐金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勇刚,唐金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胜民初字第870号原告陈勇刚,男,生于1978年6月24日。委托代理人王昌斌,武胜县万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金万,男,生于1979年11月3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勇刚诉被告唐金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勇刚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勇刚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勇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陈勇刚负担。审判员  陈道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卫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