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3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30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楼A411室。法定代表人杨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纪伟,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庆威,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9号之一1号楼601、602、603、801、802、803、804、805、1001房。法定代表人杨志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栋,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芳,女,1978年8月20日出生。上诉人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2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本案存在新的事实情况需要进一步查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227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曹 欣审判员 种仁辉审判员 武子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霍 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