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郭增辉与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郭增辉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54号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景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贤学,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曾雄建,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郭增辉。委托代理人彭承贵,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丹,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增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郭增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郭增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罗杨军审 判 员 李小艳人民陪审员 黄海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