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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吕玉成与张先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成,张先才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54-1号原告:吕玉成,男,195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王欣,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先才,男,195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原告吕玉成与被告张先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因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唐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郝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