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吕玉成与张先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成,张先才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54-1号原告:吕玉成,男,195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王欣,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先才,男,195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原告吕玉成与被告张先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因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唐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郝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