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民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施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民初字第806号原告施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施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施某以行使处分权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施某负担。审判员 程建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