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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72民特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陶树碧宣告杨世洪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陶树碧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72民特52号申请人:陶树碧,女,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申请人陶树碧申请宣告杨世洪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杨世洪,男,苗族,1992年9月2日生,住贵州省桐梓县黄莲乡道竹村天桥组10号。申请人陶树碧与杨世洪系母子关系。杨世洪未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28日,杨世洪随“鲁威经渔60381”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期间失踪,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第二大队于2016年1月12日出具证明,证实杨世洪已无生还可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2月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杨世洪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现已届满,杨世洪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杨世洪随“鲁威经渔60381”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期间失踪,且经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第二大队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世洪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 波审 判 员  马卫东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龙宁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