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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民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郑涛诉厉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涛,厉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318号原告郑涛。被告厉轶。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涛诉被告厉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涛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郑涛负担。审 判 长 刘 宇代理审判员 董 莉代理审判员 曹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雅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