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民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郑涛诉厉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涛,厉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318号原告郑涛。被告厉轶。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涛诉被告厉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涛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郑涛负担。审 判 长 刘 宇代理审判员 董 莉代理审判员 曹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雅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