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矿行立初字第0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屈考文、屈董军等不履行法定职责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矿行立初字第00001-1号本院2015年5月14日,对原告屈考文、屈董军、屈建国、屈彦平、高素文诉被告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矿区分局、被告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的(2015)矿行初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第三行的“(2015)矿行初字第00003号”变更为“(2015)矿行立初字第00001号”,第三十九行的“审判员”变更为“审判长”。审 判 长 梅彦清代审判员 王彦涛代审判员 杜 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