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石刑初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2015)石刑初字第17号王广民挪用公款案判决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广民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石刑初字第17号公诉机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广民,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土家族,中专文化,原系湖南省体育局彩票管理中心常德分中心石门片区专管员。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2014年10月24日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石门县看守所。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刑刑诉字(2015)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广民犯挪用公款罪,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绍军、人民陪审员项文学、赵杰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贺婷婷担任记录。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荐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广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广民受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委托,任省体彩管理中心常德分中心石门片区销售代表、专管员。被告人王广民利用自己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多次挪用公款461641.5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其他日常开支,其中挪用即开彩票账期182690.5元,挪用彩票网点业主押金216000元,挪用彩票网点业主兑奖金等52951元,详见认定表。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电子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广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广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湖南省体育局彩票管理中心是湖南省体育局下属的二级机构,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广民受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委托,任省体彩管理中心常德分中心石门片区销售代表、专管员。被告人王广民利用自己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多次挪用公款408741.5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其他日常开支,其中挪用即开彩票账期款182690.5元,挪用彩票网点业主押金173100元,挪用彩票网点业主兑奖金等52951元(详见认定表)。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人民币182707元。具体事实如下:一、为便于即开型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即开彩票)的销售,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实行即开彩票终端机账期管理,体彩网点业主可自行申请开通即开彩票账期,并在账期额度内赊销即开彩票。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广民在省体彩中心常德市分中心工作期间,作为石门县片区销售代表、专管员,利用自己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即开彩票账期运转管理过程中,未征得体彩业主同意,冒用业主名义,为石门片区侯某某、廖某某、陈某、覃某某、卞某某、枚某某、丁某某、杨某某等38个体彩网点业主申报开通了即开彩票账期,累计申报开通账期额度达186000元,经省体彩中心审批通过之后,被告人王广民未告知各体彩网点业主,也未按照规定向各体彩网点配送即开彩票,而是自行利用即开彩票账期领取即开彩票,再将即开彩票销售给体彩网点,从而将即开彩票账期套换成现金,截止2014年10月27日12时,被告人王广民挪用亏空即开彩票账期共计182690.5元。(明细见附表一)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证人证言:1、证人周某、李某某、唐某某、侯某甲、唐某甲、李某甲、覃某甲、周某甲、廖某某、邢某某、刘某某、侯某某、罗某某、张某某、雷某某、刘某甲、张某甲、喻某某、贺某某、毛某、覃某乙、陈某的证言,证明他(她)们分别在楚江镇、皂市、易市、三圣乡、新铺乡、新关镇经营彩票站,从未申请过即开账期。经辨认2012年6月23日、6月24、6月25日、6月26日有他(她)签字的账期使用协议书,但均不是其本人签名。2、证人陈某甲证言,证明2010年开始经营县城武陵北街彩票站,2012年6月,王广民拿着一份协议书要他签字,说是走个程序,他没注意是什么内容就签了字,不知道是不是账期协议。3、证人杨甲证言,证明2008年在东方桥市场门面经营彩票站,她从未申请过即开账期。经辨认2012年6月22日有她签字的账期使用协议书,是王广民要她签的,也没让她看内容,出于信任她就签了。4、证人梅某某、覃某某、王广民、任某某、熊某、丁某某、杨某某、杨某乙、魏某某、卞某某、林某某、王某甲、喻某甲的证言,上述证人均系彩票站业主,证明未申请过即开账期,也未签过协议。5、证人张某乙(市体彩中心副主任)证言,证明按规定账期由业主自己管理,王广民案发后,他们才发现,石门的业主账期被王广民统管使用,王有IVT即开兑奖终端机,可以通过IVT转账到各网点ID销售账户上,形成网点账期正在使用和运转的假象,王就是通过该手段和方式逐步将账期挪用了。6、证人黄某某(市体彩中心主任)证言,证明2014年国庆节上班后,张某乙给他汇报说怀疑专管员王广民存在挪用账期的情况,10月13日,他打电话问王,王说挪了账期8.6万元,10月19日,他又接到张某乙主任的短信,说据初步调查,王广民亏空69.3万元,其中账期18.6万元,其余业主的押金、兑奖金及借款等。当晚,王广民在他办公室等他,王承认了张某乙讲的情况。通过自查,他们发现王广民挪用账期182690.5元,还有挪用业主押金、兑奖金的情况。(二)书证:1、市体中心提供的《石门县即开帐期明细表》证明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12点,石门县体彩合计账期186000元,账期余额3309.5元,欠182690.5元。2、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被告人冒名代签账期申请协议19份,2014年9月为新增的14个网点业主申请了账期(2014年后不再要求签订账期使用协议),所有账期申请到位后没告知各业主,全部由被告人挪用了。3、2014年9月12日,王广民上传到市体中心的申报账期表,申报网点14个,实批13个,金额为39000元。4、账期协议及文字检验报告,证明被告人王广民冒充业主与市体中心签订的申请账期协议。5、石门县体育局《关于王广民经济问题的情况汇报》,证明2014年3月发现王广民有短款行为,后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欠账期、欠业主押金和兑奖金等情况。6、常德市体彩分中心提供的《石门县9月份网点帐期销售明细表》证明2014年9月石门片区账期动态变化情况。7、常德市体彩分中心提供2010年7月《湖南省即开票销售终端账期申办实施方案》,证明账期申报办法及流程情况。(三)被告人王广民的供述,供认账期是他一手申报的,他在没有征得体彩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给体彩终端机申报了账期,当时没有要业主交申报材料,也没有让业主签字,冒名代签账期申请协议,且账期审批下来后他也没有告知业主,被他挪用了。二、根据省体彩中心规定,每位新增体彩网点的业主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方可领取彩票终端机,业主停止经营后可申请退终端机退押金。被告人王广民在任石门片区专管员期间,采取收取网点业主押金不上交或从市体彩中心退押金后不返还给业主等手段,挪用业主押金173100元。(明细见附表二)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挪用覃某某押金1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覃某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5月开始在楚江镇澧阳西路29号经营彩票站。2013年5月11日给王打款26180元(其中押金2万元)到其农村信用社账户,王未开押金条,找王要了多次都没给,押金也没退。2、覃某某丈夫2013年5月11日打款26180元给王在农村信用社卡上存款凭证复印件3、王广民农村信用社卡6221690208071166979的2013年5月11日交易记录,存款26180元。4、《常德市石门县体彩网点信息表》证明覃某某2013年7月1日新建体彩站。5、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3年4、5月,覃某某找他要求开体彩店,通过银行转账26180元给他,其中押金2万元,装修6千元,管理费180元,他通过工行转账给市体彩中心支付10180元,其余1万元被他挪用。(二)挪用毛某甲押金8千元的证据:1、被害人毛某甲的陈述,证明2014年8月18日,给王广民交准备开新厂社区体彩店押金1万元,手机转账到王的工行卡,后未开成店子,王只退2千元,还有8千元押金未退。2、2014年8月18日王广民出具1万元的收条,证明毛某甲2014年8月18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万元到王的工行卡6222021908006213568的银行交易流水。3、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三)挪用冉某某押金及装修费3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冉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7月准备在翰林院开一家体彩店,7月23日给王广民农村信用社的账户打款3万元,后店子未开成,但王一直未退款。2、冉某某付款给王农村信用社凭证复印件。3、王广民农村信用社6221690208071166979卡历史明细清单2014年7月23日当天存入两笔共计3万元。4、被告人的辨认笔录,辨认农村信用社流水帐,2014年7月23日两笔交易额,二笔共计3万元,是冉某某打的款。5、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冉聘燕2014年7月给他打款3万元,准备开彩票店但最终没搞成,他将钱挪用了一直没还。(四)挪用黄某甲押金1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黄某甲的陈述,证明2014年8月18日给王现金13000元(其中押金1万元)开二都牌楼村体彩店,8月29日给王人民币5000装修费,共18000元。押金1万元王一直未退给他。2、2014年8月29日王广民写的18000元收条一张。3、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4年8月黄某甲给他18000元在牌楼村开彩票站,他没把其中的押金1万元交市里,因手头还有空闲的终端机就给黄某乙了。(五)挪用张某丙押金2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张某丙的陈述:证明2013年8月12日,在夹山镇杨坪加油站对面开体彩店,他给王农行账户转账打款30180元(其中押金2万元)。2014年2月退机,押金和装修费共24000元一直没退给他。2、王广民农业银行6228480821077985918卡历史明细清单2013年8月12日当天存入30180元。3、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3年7、8月份,张某丙在夹山镇杨坪街上开体彩店,给他付了3万多元,包括押金2万元、6千元装修费、4千元彩票,当年退机较多,他就把别人的旧机子44526给张用,押金和装修费都没上交,安排人给张搞了装修。(六)挪用丁某某押金1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丁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3月18日给王交现金25130元(其中押金2万元)转账到王在农村信用社卡上,在二都乡曹家棚彩票站,后听说郊区开体彩店新押金只要1万元,便找王退押金,但王一直没退。2、丁某某给王转账25130元的凭证复印件。3、王广民农村信用社6221690208071166979卡历史明细清单2014年3月18日当天转入25130元,当天支取25000元。4、《2014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终端机44533机主为丁某某,新增时间为2014年4月3日,押金为1万元。5、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4年4月丁某某付款2万多元给他开彩票站,其中押金2万元,押金实际只要1万元,他只向市中心交1万元,其余的1万元被他挪用了。(七)挪用喻某某押金2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喻某某的陈述,证明2012年12月4日新申请一台终端机,并给王交押金2万元,但一直未得到机子,从2013年6月起要求王退押金王没退。2、2012年12月4日给王付款的取款凭证复印件。3、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欠喻某某2万元,属私人借款。2013年上半年他找喻借2万元,想开体彩站赚钱,后因种种原因没开成,也没还钱,借钱时没打条子。(八)挪用杨某某押金2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证明在楚江镇老二中旁边开彩票站,接的妹妹杨某丁的店。2014年2月交王押金2万元添置终端机,2014年5月将原来的一台旧终端机退机,押金2万元王只给她退12000元,还欠她8000元。2、王打的押金2万元收条复印件。3、2014年5月20日《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04140,姓名杨某丁,退押金2万元”。4、被告人辨认笔录,《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经辨认这笔是退杨某某的押金款。5、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九)挪用米某某押金2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米某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9月1日打款3万元到王广民的工行账户,准备在江南康城开体彩店。(其中押金2万元)2014年5月18日,因丈夫出车祸不想经营了就退掉了终端机,但押金2万元王没退,2014年7、8月份,王先后退押金人民币14000元,还有6000元押金未给她。2、被告人辨认笔录,辨认《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26,姓名米某某,退押金2万元,是退米某某的押金款。3、王的工行卡6222021908006213568的银行交易流水2013年9月1日收到汇款3万元。4、《2013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显示米某某2013、3、28新增网点,押金2万元,终端机445265、《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26,姓名米某某,退押金2万元,2014年5月20日”6、市体中心财务取现为终端机44526退押金的支票存根05141376复印件。7、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十)挪用卞某某押金1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卞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3月从唐汇军手里接手翰林院小区附近彩票站,给王支付了包括押金2万元在内的4.8万元,4月交2万元押金申请新的终端机,6月新机子44556到位后就将原来的旧机子退了,到9月旧机子的押金都没退给他,后来听说城郊申请新终端机只要交1万元的押金就去质问王,王承认只需押金1万元,另1万元被王挪用了,一直没退给他。2、《2014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显示卞某某2014、6、27新增网点,押金1万元,终端机44556。3、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十一)挪用李某乙押金2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证明2013年上半年,关闭三圣乡体彩店,退掉了一台终端机,因前面交了2万元押金,找王广民退并将押金条交给了王,但王未退押金。2、被告人辨认笔录,《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16,退李某乙押金2万元,2014年1月3日”。3、被告人辨认工行流水帐,2014年1月8日网转2万元到他帐上。4、王给李某乙书写的欠条复印件。5、《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16,姓名李某乙,退押金2万元,2014年1月3日”6、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4年1月李某乙在三圣的44516终端机退了,押金2万元,市里把押金返回后被他挪用了。(十二)挪用刘某乙押金6千元的证据:1、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证明2013年下半年分两次给王14000元开所街体彩店,一次打款到王账户。2014年7月退机,押金6千元一直未退。2、《2013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未发现刘某乙新建网点。3、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十三)挪用易某某押金5100元的证据:1、被害人易某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3月经营三板桥体彩店,交给王现金29180元(其中押金2万元),2013年底王退了多收的1万元押金,2014年4月不经营了,退机后王退给他押金14900元,还欠他押金5100元。2、被告人辨认笔录,《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28,姓名易某某,退押金1万元,2014年4月23日”,该笔是退易某某的押金款。3、《2013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显示易某某2013、8、12新增网点,押金2万元,终端机44528王只将其中的1万元上交。4、《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28,姓名易某某,退押金1万元,2014年4月23日”5、市体中心财务取现为终端机44528退押金的支票存根。6、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3年年初易某某经营三板桥体彩店,交的2万元押金他没上交,给易一台旧机子先用,后来政策变了,乡镇经营的只需交1万押金,他只交了1万元到市里,其余1万元他挪用了,用于买彩票填亏空,2014年4月易退机后他给易退押金14900元,还欠易5100元。(十四)挪用王某甲押金1万元的证据:1、被害人王某甲陈述,证明2013年3月从覃某乙手里接楚江镇城东新村彩票店,有44551(押金2万元)、44502(押金1万元)两台终端机。2014年9月将44502退机。退机后押金1万元王广民一直未退。2、《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网点号44502,姓名覃某乙,退款1万元,时间2014、9、2”。3、王广民工行6222021908006213568卡流水帐是2014年9月2日网转的3万元。4、市体中心财务取现为终端机44502退覃某乙押金1万元的支票存根05583582复印件。5、被告人王广民供述,供认2013年王某甲接手覃某乙的彩票站,是覃某乙的户头。2014年8月王某甲将44502终端机退机,9月,市中心将押金1万元退到他工行的账户,他没有给王某甲,填补以前买彩票的亏空了。证明市体彩分中心退押金明细证据有:1、市体彩中心提供的2012、2013、2014年石门县网点退押金明细表,证明每年退押金的具体时间、业主姓名、终端机号、押金金额。2、市体彩分中心提供的2012、2013、2014年石门县新增网点明细表,证明每年新增网点的具体时间、业主姓名、终端机号、押金金额。3、市体彩分中心提供的石门县体彩网点信息表,证明现在尚在经营的石门县体彩网点的业主姓名、终端机号、具体地址、新建时间等。4、王广民工行6222021908006213568卡、农村信用社6221690208071166979卡、农业银行62284808210779859180卡交易流水清单,证明被告人缴纳业主押金及市体彩分中心退回业主押金事实。三、省体彩中心常德分中心为被告人王广民配备了一台专门用于兑奖的IVT即开兑奖终端机,网点业主将小额中奖彩票交给被告人王广民,王将中奖彩票扫描进IVT即开兑奖终端机后,省体彩中心常德分中心会返还相应额度的即开彩票给王,王将本应返还给网点业主的即开彩票进行销售兑换成现金后挪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王广民收取部分网点业主的购彩票款后不给彩票、收取部分网点业主的中奖彩票后不兑奖,而将省体彩中心常德分中心会返还的即开彩票予以变卖,金额共计52951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邢某某的陈述,证明2010年在石门蝶恋花园接手杨统炎的彩票站,2014年9、10月份,她把1700元大乐透中奖奖票给王广民,但没得到钱;10月14日给王1265元顶呱刮中奖奖票,也没得到钱。共2965元。2、被害人卞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10月他给王中奖彩票850元,他给彩民垫付了奖金,但王没给他奖金。3、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5月在蒙泉镇夏家巷居委会开彩票站,5月28日交给王现金6104元买顶呱刮彩票6000元,收视费104元,6000元的顶呱刮彩票王也一直没给她。4、被害人米某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9月1日打款3万元到王的工行账户,准备在江南康城开体彩店。(押金2万元,1万元顶顶呱刮彩票)2014年5月18日,因丈夫出车祸不想经营了就退掉了终端机,但王欠她的押金2万及兑奖款、剩余顶呱刮彩票款及终端机内余额等9000元。7、8月份,王陆续还款14000元,还有15000元押金及兑奖款未还。5、被害人任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4月在蒙泉镇盘石菜场开了一家彩票站,2014年10月初,他积累了大概800多元中奖的即开彩票,找王广民兑奖,王要他再拿两本顶呱刮彩票,他就加了300元现金,凑齐1200元,但王一直也没给他彩票。6、被害人熊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4月在楚江镇新街口开了一家彩票站。2014年5月给王212元即开兑奖票,但未得到钱。7、被害人杨某乙的陈述,证明2014年6月在白云乡开彩票站。王欠他8359元(即开彩票余款3000元、兑奖款1764元、退票2130元、佣金336元)。8、被害人李某甲陈述,证明2009年在县联运公司门面开彩票站。2014年10月10日给王1890元的兑奖奖票加300元,要王买顶呱刮彩票,但王一直没给他。9、被害人陈某甲陈述,证明2014年10月17日他通过支付现金200多元和中奖的顶呱刮奖票300多元,加起来600元给王广民准备买一本600元的顶呱刮彩票,王一直没给他顶呱刮彩票。10、被害人喻某甲的陈述,证明2014年7月在夹山镇杨坪街上经营彩票站。9月初找王广民领2本即开彩票,并付款1200元,但王一直没给他彩票。11、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11月退官渡桥体彩店的终端机,王广民欠他兑奖款6935元、600元终端机余额和销售佣金共8000元,2014年9月份还了3000元,还欠他5000元。12、被害人黄某甲的陈述,证明2014年8月18日给王广民现金13000元开二都牌楼村体彩店,王还有600元彩票款未给他。13、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证明2013年3月从覃某乙手里接楚江镇城东新村彩票店,2014年7月找王买15000元的顶呱刮一直没给票。(二)、被告人王广民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还有:1、常德市体彩分中心证明,证明被告人于2010年6月进入湖南省体彩中心常德市分中心,身份为销售代表,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中途于2012年5月17日与湖南省体彩中心签订销售代表合同,2013年7月1日与湖南联胜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湖南省体育局体彩管理中心常德市分中心石门县体彩管理站工作,岗位为专管员,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2、线索来源及归案经过,证明被告人王广民系主动投案。3、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身份情况。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广民利用负责石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毛某甲押金1万元、挪用杨某某押金2万元、挪用米某某押金2万元、挪用易某某押金2万元数额有误。经查:被告人挪用毛某甲押金1万元后退还了2千元,挪用杨某某押金2万元后退还了1.2万元,挪用米某某2万元后退还了1.4万元,挪用易某某押金2万元后退还了1.49万元,因此本院认定被告人挪用毛某甲押金8千元、挪用杨某某押金8千元、挪用米某某押金6千元、挪用易某某押金5100元。另外,对指控挪用张某丙装修费4千元事实不清,本院不予认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主动退赔部分公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广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二、对被告人王广民挪用未退赔的公款人民币226034.5元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绍军人民陪审员  赵 杰人民陪审员  项文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贺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