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牟执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贺庆银与李学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烟牟执字第4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庆银与被执行人李学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学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学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