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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2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周秀霞与被告贾果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秀霞,贾果然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2286号原告周秀霞被告贾果然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秀霞与被告贾果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周秀霞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秀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用50元,由原告周秀霞负担。审 判 长  窦建新审 判 员  王群峰人民陪审员  胡玉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