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复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永明与宋秀爱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83号王永明:关于你申请执行宋秀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37.5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15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5月18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14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7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