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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永明与宋秀爱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83号王永明:关于你申请执行宋秀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37.5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15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5月18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14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7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