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民初字第13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原告陈世红与被告邾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红,邾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栖民初字第1347号原告陈世红,女,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被告邾丽华,女,汉族,1962年12月2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红与被告邾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世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陈世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