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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栖民初字第13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原告陈世红与被告邾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红,邾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栖民初字第1347号原告陈世红,女,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被告邾丽华,女,汉族,1962年12月2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红与被告邾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世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陈世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