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2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罗田胜利支行与张胜学、张树华、肖杏梅、张胜书、刘绪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胜利支行,张胜学,张树华,肖杏梅,张胜书,刘绪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24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胜利支行。法定代表人汪仕勇,主任。被执行人张胜学。被执行人张树华。被执行人肖杏梅。被执行人张胜书。被执行人刘绪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罗田胜利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胜学、张树华、肖杏梅、张胜书、刘绪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罗胜民二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雷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