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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崔某与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212号申请执行人崔某,男,1968年1月8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某,男,1947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崔某与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崔某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长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培忠审 判 员  冯 伟助理审判员  郭富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卫美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