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崔某与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212号申请执行人崔某,男,1968年1月8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某,男,1947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崔某与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崔某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长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培忠审 判 员 冯 伟助理审判员 郭富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卫美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