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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执字第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王丽萍与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石执字第697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萍,女,1998年4月24日生,彝族,石林县人,现住石林县.被执行人: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建文,常务副总经理。住所: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羊场。本院执行王丽萍申请执行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对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予以查封,并对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奥迪车云A792**予以查封,现车子下落不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且财产暂时无法变现。申请执行人未受偿283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执字第697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 勇代理审判员  范和玉代理审判员  李 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计全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