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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9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2015)莒执字第993结案通知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莒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莒执字第993号申请执行人:程学全,男。被执行人:程学刊,男。申请执行人程学全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程学全与程学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学刊交付申请执行人程学全执行标的款1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2012)莒民一初字第35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学全与被执行人程学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莒执字第993号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