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行初字第6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齐保良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东行初字第683号本院2014年11月4日对原告齐保良诉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作出的(2014)东行初字第68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东行初字第683号行政判决书所涉单明谦应为单名谦。审 判 长 杨鹏英代理审判员 曾 玮人民陪审员 徐书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曹园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