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茌民一初字第18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李某与解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解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茌民一初字第1850-1号原告:李某,农民。委托代理人:高廷林,茌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解某甲,农民。原告李某与被告解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廷林、被告解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6年1月30日生一女孩,取名解某乙。因性格不合二人经常生气、吵架。被告经常喝闲酒,不听原告劝阻,2013年2月因再次喝酒,驾驶自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伤,致使被告落下严重××。原告坚持给被告医治,花尽了20多万元的积蓄,被告伤情至今不见好转。2014年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被告解某甲辩称: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被告自从出车祸后,治疗花费20多万元,都是亲戚朋友借给的,原告没有出钱。同意离婚,婚生女孩解某乙归被告抚养,如不能将孩子判于被告抚养,被告则不同意离婚。原告婚前所买陪嫁均是被告给付彩礼所买。结婚后被告承包土地3.18亩,现由被告父母经营。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6年1月30日生一女孩取名解某乙,现随被告生活。婚后之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二人常发生矛盾。2013年2月被告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虽经治疗,现仍未完全康复。2014年3月双方发生争执,原告离家外出打工。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14年4月28日判决不准与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现被告表示有条件的离婚,但未对改善夫妻关系作出积极和好的努力。另查明,被告申请对原告在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账户予以查封,并对原告在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银行卡历史交易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原告在被告住院期间在其银行卡中转出现金175530.06元。另原告称,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被告住院借其亲戚款70000元未有偿还,被告称其治疗花费20余万元均系向亲戚朋友所借,但双方均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上述事实,由原、被告当庭陈述,(2014)茌民一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2014)茌民一初字第1850号民事裁定书等书证在卷佐证,可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生气,被告虽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其未有对其改善夫妻感情作出应有的行动,而是指责对方对其不够关心。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联系,相互之间未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李某与解某甲离婚。婚生女孩解某乙现随被告生活,如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可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根据山东省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962元,原告以承担1/2为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李某享有探视权。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均未提出要求进行分割,原被告可在提出新的证据后另行起诉,进行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原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被告可在提出新的证据后另行起诉。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解某甲离婚;二、婚生女孩解某乙随被告解某甲生活,原告李某自2015年起于每年的10月1日前给付孩子当年度的抚养费3981元至解某乙年满18周岁止;三、原告李某对解某乙享有探视权,可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天探望解某乙一次,被告解某甲应予配合;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300元、被告解某甲负担10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苏学军人民陪审员 胡士彦人民陪审员 马秀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 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