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宝法执字第1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源基贸易有限公司、王旺番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执字第1036-1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张珈荣。被执行人深圳市源基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曾泽圣。被执行人王旺番,汉族,住所地福建省东山县。被执行人曾泽圣,汉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申请执行人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源基贸易有限公司、曾泽圣、王旺番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5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源基贸易有限公司、曾泽圣、王旺番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308206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