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中法刑申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王兴江(王兴雪哥哥)诈骗罪其他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穗中法刑申字第33号王兴江:你因王兴雪犯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32号刑事判决,以王兴雪占有款项目的不是非法的,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王兴雪隐瞒、虚构家庭背景仅是基于自卑心理和对被害人的真心喜爱,王兴雪与被害人结婚意思真实且系自愿离婚,原审认定王兴雪有罪不当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关于你的申诉意见,本院认为,王兴雪在2010年2月间以朋友亲戚发生车祸需垫付医疗费用、服装店周转不开需进货资金为由向彭某索要财物。而事实上伤者的身份为王兴雪虚构,而服装店早在2009年王兴雪认识彭某前就已经关闭,王兴雪捏造伤者需要医疗费及以经营服装店为由共向彭某索要30000元,得款后自己用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此其一。其二,王兴雪此后诈骗彭某450548.52元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王兴雪编造和虚构自己的身份、家庭背景以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积极与彭某交往发展成恋人关系,从而骗取彭某的信任。即王兴雪通过虚构事实使彭某主观上陷入错误认识,此后彭某在王兴雪多次催逼下,将上述财产转入王兴雪的账户,王兴雪得款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包养“少爷”、高档娱乐和消费等。再结合婚后短时期内王兴雪即通过短信和提起离婚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甚至于王兴雪的主要亲属都不知道其与被害人结婚的事实,足以证实婚姻只是王兴雪为了诈骗他人钱财所用的道具,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因此,原审认定王兴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虚假婚姻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无不当。你的申诉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罪和量刑适当。你对该案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月××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