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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王培军案件移送函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333号案件移送函(2015)建执字第333号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王培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卢正权债务纠纷一案,因本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依安县新兴乡,预执行的查封房产亦在依安县新兴乡。本案应由依安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贵院,请查收。附件(2014)建执字第121号执行卷宗联系人孙刚富联系电话当事人王培军执行员  孙刚富书记员  沈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