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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刑初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水黎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符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陵刑初字第103号公诉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符某某,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14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3月13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4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陵检公诉刑诉[2015]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某与被害人符某志系父子关系,2014年1月19日20时许,因房屋纠纷,符某某在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委会长坡村的土路上用拳头将符某志打伤。经鉴定,符某志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2014年2月28日,被告人符某某于主动到陵水县新村派出所投案。另查明,被害人符某志与被告人符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人符某某向符某志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符某志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整,并同意将征用到的一亩水田的赔偿费分一半给符某志。2014年3月10日,被害人符某志收到被告人符某某交来的3000元人民币,并出具了收据。上述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刑事和解申请书、刑事和解协议书、收据等;2.证人符某生、符某英的证言;3.被害人符某志的陈述;4.鉴定意见:琼陵公司鉴(医)字[2014]第4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辨认笔录;6.被告人符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符某某与被害人符某志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符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情况,对被告符某某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 兵审 判 员  陈应文人民陪审员  陈 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彭青霞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