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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商初字第19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杜跃明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跃明,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商初字第1976号原告:杜跃明。被告:李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跃明与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叶冬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育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