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商初字第19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杜跃明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跃明,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商初字第1976号原告:杜跃明。被告:李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跃明与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叶冬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育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