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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固民一初字第9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陈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固民一初字第940-1号原告:陈某,女,196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赵某,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安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