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商初字第40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许玉江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清市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玉江,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清市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商初字第4000号原告许玉江,男,农民。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清市支公司,住所地临清市火车站站前路北首。原告许玉江诉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清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1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玉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尚金锋审判员 苏春斌审判员 王洪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红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