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蓬执字第7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圣豪家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蓬执字第75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圣豪家纺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我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给付166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付申请执行人16383元,申请人同意放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追索。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14日将16383元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圣豪家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