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章执字第8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韩茹与刘性智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茹,刘性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896号申请执行人韩茹,女,生于1968年10月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刘性智,男,生于1983年3月15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梁山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茹与被执行人刘性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查询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管理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刘性智住所地山东省梁山县'style='cousor:pointer'﹥位于山东省梁山县,本院将该案委托至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未被退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章商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时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