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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汝执决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白文涛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李东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汝执决字第373号本院受理白文涛申请执行李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东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东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关兴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