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汝执决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白文涛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李东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汝执决字第373号本院受理白文涛申请执行李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东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东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关兴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