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黄银安与陈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008号原告黄银安。被告陈小兰。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银安诉被告陈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银安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银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银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银安负担。审判员周晓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李雁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