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江民初字第1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06
案件名称
王大伟诉胡纯杰土地承包合同转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大伟,胡纯杰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龙江民初字第1201号原告王大伟,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凤凰山农村某街某组。委托代理人李明会,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法律工作者,住黑龙江省龙江县某镇。被告胡纯杰,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某镇某村。原告王大伟诉被告胡纯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都兴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大伟诉称:2004年8月17日,他父亲王长凯与被告胡纯杰签订了以土地抵债的协议,从2006年到2015年止。被告用自家17亩地抵顶债务15,000元。从2011年到2015年王长凯将17亩地转包给于龙、王晓芳,转包费10,000元。2012年被告胡纯杰反悔,将地强制收回,于龙、王晓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纯杰按当地价格给付于龙、王晓芳承包费。后于龙、王晓芳找到他要求解除合同,他按剩余年限2013年到2015年的承包费承包费退给于龙、王晓芳6,000元至2015年承包费。故他要求被告赔偿他因违约给付他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原告王大伟提供的证据:1、王长凯与胡纯杰签订的土地契约书,证明被告胡纯杰将土地抵顶给王长凯10年(2006年至2015年)抵债金额为15,000元的事实;2、王长凯与于龙、王晓芳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各一件,证明王长凯转给于龙、王晓芳土地转包费共计10,000元,转包期为5年(2011年至2015年)的事实;3、王长凯为被告胡纯杰代偿银行贷款凭证,证明王长凯为被告胡纯杰代偿借款的事实。被告胡纯杰辩称:他是从2013年始把地收回的,欠王长凯的以地顶债的钱,他哥哥已为他偿还了王长凯10,000元现地已抽回。故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胡纯杰未提供证据。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被告胡纯杰应否返还原告王大伟6,000元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分析认定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王长凯与胡纯杰签订的土地契约书),被告胡纯杰没有异议,本院认定该合同有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王长凯与于龙、王晓芳签订土地转包合同),被告胡纯杰称不知道转包事情,本院对王长凯将土地转包给于龙、王晓芳的事实予以确认;证据3(王长凯为胡纯杰偿还银行贷款凭证),被告胡纯杰没有异议,本院认定该证据有效。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如下事实:王长凯有固定工资收入。胡纯杰以王长凯为保证人在银行贷款25,000元。逾期,胡纯杰无力偿还。银行扣留王长凯工资。胡纯杰与王长凯签订了贷款由王长凯偿还,胡纯杰以4口人土地17亩抵债给王长凯协议。土地从2006年到2015年止即10年归王长凯经营抵顶债务15,000元。2011年王长凯把地分别转包给于龙11亩,王晓芳6亩。转包期从2011年至2015年,转包费共计10,000元。2013年胡纯杰强行把地收回。于龙、王晓芳找王长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王长凯退还二人承包费6,000元。后王长凯去世,其子王大伟提起诉讼。本院认为:被告胡纯杰2013年始把以地抵债的土地强制收回,王长凯已退还转包费。以地顶债合同、转包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退还原告未履行部分的费用。该费用应以王长凯与胡纯杰签订的顶债合同为标准,不应该以王长凯转包他人转包费为标准。故被告应退还原告王大伟(王长凯权利义务承受人)3年承包费4,500元。被告用10,000元把地抽回的主张,没有证据,本院不予认定。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胡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大伟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申请期限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审判员 都兴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