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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7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郑小荣与周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748号原告:郑小荣,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柳城县。被告:周树文,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壮族,柳城县xx乡政府干部,住柳城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5月4日待裁事项:原告郑小荣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小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颖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