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7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孙忠坤与海阳市恒能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7执2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忠坤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恒能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海阳市恒能电器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海阳市恒能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桂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