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0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2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柳雷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雷,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0725号原告:柳雷,男,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盛子龙,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柱,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洪伟,该公司员工。原告柳雷与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于2015年2月9日提起诉讼。因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世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俊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