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三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王玉社与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社,张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40号原告王玉社,女。被告张建华,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社与被告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王玉社承担。审 判 长 杨献伟人民陪审员 尼 猛人民陪审员 赵大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聪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