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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三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王玉社与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社,张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40号原告王玉社,女。被告张建华,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社与被告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王玉社承担。审 判 长  杨献伟人民陪审员  尼 猛人民陪审员  赵大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聪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