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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05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秦胜利诉被告谢小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胜利,吴新军,解小申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509-1号原告秦胜利,男,1964年12月23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吴新军,男,1955年7月15日出生,住平舆县。被告解小申,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秦胜利、吴新军诉被告解小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崔新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情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过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栗 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