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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中民再终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谢守湘等与谢守湘、谌小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谢守湘,谌小英,冯贝龙,谢冯巍,刘超,刘锡光,丁王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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