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俞春水与李为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春水,李为平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15号原告:俞春水。委托代理人:江海涛。被告:李为平。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俞春水与被告李为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邢晓萍 关注公众号“”